大家好,摩云企服小编姜晴来为大家解答南京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机构,南京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的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南京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机构,南京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5楼)行政审批服务处。该事项不收取审批费用,也无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代办。
1、南京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窗口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市文旅审批窗口A252。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
14:3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25-68505964、025-68505980
025-68505764、025-68505252
2、南京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法人单位,并且资金中不含外资成份。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有适用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类别,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制作”。
3、南京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该事项为现场办理,且为区、市、省三级逐级申报事项。申请人登录“南京市政务服务网” ( 网址:http://nj.jszwfw.gov.cn/ ),按照“法人服务—部门分类—市文旅局—权力事项—行政许可”操作步骤,查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事项,下载相关表格及其他格式文本,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第一步:申请单位先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所在地区的区文旅局或区审批局提交申请,经区级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在提交材料中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一栏里签署区级同意的审核意见(加盖区级审批印章)。第二步:申请人将区级审批部门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文旅游局审批窗口。市文旅局窗口接件后,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出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加盖市级审批印章),在1个工作日内,市文旅局窗口将申请材料送至省广播电视局审批窗口终审;对没有通过审核的,窗口当场退件并说明原因。第三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通过后,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委托市文旅局转交申请人。市文旅局审批窗口收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即通知申请人到文旅局审批窗口自取或由申请人委托窗口快递送达;省广播电视局审批未通过的,由省局回复申请人。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南京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文旅局申请指南分享)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摩云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82-1038-6210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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