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摩云企服小编蒋诺梓来为大家解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决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制证与发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依据名称
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199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发布号令(文号)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合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04年7月19日发布,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电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方法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咨询方式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延时服务时间: 每周六9:00-13:0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综合窗口,2层A、B岛综合窗口和三层B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 (东南角) (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主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综合窗口,2层A、B综合窗口和三层B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
心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 (东南角) (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023办理指南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摩云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82-1038-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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