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当日对外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为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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