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我省省本级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自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533元(月平均工资6211.08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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