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1 |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 |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3 |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4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
5 |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6 |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7 |
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8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健康的信息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oyunqifu@aliyun.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北京摩云星空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182-1038-6210
邮箱:moyunqifu@aliyun.com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5号绿地中央广场B座